【深房中协·规则解读】房地产广告的真实底线:读懂第二十六条的「四不」
首段:【深房中协·规则解读】:《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确立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的总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以「四不」清单划定房地产广告的内容边界,并明确虚假广告的行政与民事责任。读懂这组规则,消费者就能分辨「正常营销」与「违规宣传」。
整体把握
真实:房地产广告的总要求
一、房源信息应当真实
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四条进一步要求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源是广告的核心标的,价格、面积、权属等基本信息不真实,广告就失去了合法基础。
二、面积表述有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只说「实得面积」「赠送面积」而不注明法定口径的表述,消费者应要求对方明确。
「四不」:第二十六条划定的内容边界
一、不得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
「买房稳赚」「三年翻倍」一类承诺被明确禁止。房产价值受市场影响,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法担保投资回报——作出这种承诺的广告本身即违规。
二、不得以时间表示位置
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被禁止。「地铁五分钟」「十分钟到机场」受交通状况影响极大,不能作为位置表述。判断位置,应以实际距离与通勤实测为准。
三、不得违反价格管理规定
广告中的价格表述应当符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虚标「原价」再打折、不标明计价口径等做法,都可能触碰价格违规。
四、不得误导宣传规划中设施
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被禁止。「旁边规划名校」不等于「确定有名校」,规划存在不确定性,把规划当既成事实宣传属违规。
责任:虚假广告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责令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三次以上违法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二、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规则依据
-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
-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 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六条: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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