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协会说法》:“违约”到底谁说了算?

鹏仔2.png(鹏仔):芥芥,个人会员小李促成了一单房屋买卖,最后打了场官司都没能把佣金追回。

芥芥.jpg(芥芥):那是为什么呢?

鹏仔2.png(鹏仔):是这样的,小李撮合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约》,约定卖方应当在收到定金后10日内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款,佣金由买方承担,但同时也规定了违规责任——如果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即时向经纪方支付应收而未收的买卖双方佣金及违约金。

买方支付定金后,卖方却迟迟不愿协助买方办理贷款手续,小李所在的中介公司多次向卖方发函催促履约,但都被卖方拒绝签收。合同就这么耽搁着,小李的中介公司认为卖方违约了,就把卖方告上法院。

芥芥.jpg(芥芥):法院怎么判呢?

鹏仔2.png(鹏仔):法院认为,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约后,买卖交易程序还未进行,也没有正式解除合约,认定合约依然有效,所以买卖双方到底是哪一方违约尚为待定。中介方在违约责任不明的情况下,就以卖方违约为由,请求卖方代买方履行支付佣金的主张,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规定,中介方无权认定合同违约责任及主体,所以相关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依法驳回。

芥芥.jpg(芥芥):芥芥日常受理投诉时也发现消费者和中介方对“违约”责任的理解存在误差。其实,中介方或者是买卖双方都是合同履行者之一,谁都无权认定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主体。

另外,在这个案例中,小李及其所在公司今后也应避免在合同中做出“违约方支付居间费用”这样无法确定最终履行义务人的约定。如确实无法避免的,就要在合同中对违约情况进行明确的约定,或者督促守约方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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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芥话你知】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另外提醒广大中介公司及中介人员:买卖合同关系的双方未就买卖合同的违约事宜提起诉讼或仲裁,也没有达成相关的协议,合同仍旧处于有效待履行的状态,在买卖合同关系未经裁判机关居中裁判之前,是无法仅凭自身的判断去确定最终的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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