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文件
关于对“国六条”部分条款进行调研的函
各会员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颁布后,我会房地产开发专业委员会于6月2日召开座谈会。与会者认为,受《国六条》影响较大的条款是,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同时,《国六条》明确指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上述比例的,必���报建设部批准”。
为配合政府出台相关细则提供参考依据,真实地反映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状况,以及条款出台后对开发公司的影响,现由我会牵头,向各开发单位发放《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调查表》,重点调查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希望各公司认真填写(一个项目填一张表),并于6月15日前报送或传真至我会。我会将尽快对《调查表》进行整理并上报给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以期将企业损失减小到最低,从而使我市房地产业朝市场规范、企业健康、竞争有序的方向发展。
联系人:吕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788967、83785951、83788970(FAX)
200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