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对物业管理单位和个人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通知》的通 知
各房地产中介公司:
我会于2006年4月接到部分中介公司及会员单位反映:我市部分小区物业管理处及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进行房地产中介代理,阻碍合法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扰乱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我会对上述意见反映予以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门调查,并就该问题撰写专项报告提交相关部门。经我会敦促,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现就此问题发布了《关于对物业管理单��和个人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通知》(深物协[2006]005号),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和个人私自开展违规中介活动。
现将该通知转发,欢迎各中介公司及会员单位积极向我会反映行业内的不良现象和问题,共同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地 址: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3楼
电 话:83788965、83785776 传 真:83788970
E-MAIL:sreatr@163.com 联系人:张 媛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关于对物业管理单位和个人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通知》(深物协[2006]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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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个人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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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管理企业:
目前我市部分小区存在物业管理处和相关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违规进行房地产中介代理的现象,一些小区物业管理处公开打出“租售代理”招牌,有的甚至还阻止合法中介代理机构开展业务,扰乱了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损害买卖双方合法利益,使相关民事纠纷时有发生。针对此种现象,为保障业主在房地产交易中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现就物业管理中的单位和个人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管理企业加强对所属管理处和员工的管理和监督,禁止管理处和工作人员私自开展��类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代理的活动。
二、除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人员无具体的业务而进行收集资料、发放广告及“扫楼”等妨碍业主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活动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工作和职务之便,阻止和限制合法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正常的代理业务。
三、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需办理和完善相关的合法手续,规范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四、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的,协会自律督察委员会将做出在全行业通报批评等方式的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六年六月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