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6]80号


 

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为了做好2006年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部直属单位科技管理机构,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负责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

推荐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推荐书,并对报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

    二、推荐指标

    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实行限额推荐,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推荐。

    三、推荐材料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同时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推荐项目是按照《关于做好200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国科[2006]30号)要求登记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记请与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请认真阅读“推荐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推荐书并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及相关材料;

(三)为了实现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内容须由“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网络申报系统” 中导出打���,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其中一份推荐书应加盖公章作为原件,并在封面左上角注明“归档材料”字样,与其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报告或正式出版的论著随推荐材料报送一份。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数据库光盘一份。

申报系统将于2006年5月1日后,由国土资源部(网址:http://www.mlr.gov.cn)科技成果网中下载。

(四)推荐单位应报送加盖公章的申报项目汇总表二份;

(五)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和个人信件评价不得作为评价证明;

    (六)报奖项目必须是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和验收)一年以上的研究成果,未满一年或未经技术评价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推荐时限和报送地点

    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报送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五、组织评审

    部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设立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单位: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部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  100812

    联 系 人:金  卓、魏小彬   

    话:010-66558728     真:010-66558766

    联系单位: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联 系 人:马             话:010-66558411

附件:1.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及有关规定

          2.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3.推荐书填写说明

          4.推荐指标(略)

5.申报项目汇总表

 

 

 

 

国土资源部

ΟΟ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

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国土资源科学技��奖奖励范围:

    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及国土整治领域;

    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领域;

    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可��续发展,新矿种或新矿床类型的发现等领域;

    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合理利用,地质遗迹保护研究领域;

    土地科学、地质科学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方法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管理科学、普及科学知识研究领域。

    (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应用先进的土地调查、评价理论和方法,查明土地资源数量和质量、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为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价等工作做出贡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调查研究成果;

2.科学分析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土地结构变化趋势和耕地保护前景,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理论和方法,提出土地合理利用及整治方案、耕地保护措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3.运用先进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在科学理论、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重大突破,为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4.运用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勘查评价矿产资源,取得重要找矿勘查成果;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方面成效显著;在地质勘查、地质科研过程中发现新矿种或新矿床类型,对地质资源勘查和利用有重要作用,经可行性评价,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5.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与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勘查、监测与防治,地下水资源评价与合理利用,经实践证明具有提高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预测与防治水平、提高地下水资源勘查与评价水平,为工业、农业、畜牧业和城市发展提供新的水源地,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6.在土地科学、地质科学理论上有创造性进展,在理论与学术上有建树,对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具有显著科学效益和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研究成果;

7.在技术开发应用上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技术指标和技术水平有创新,提高土地调查评价和地质调查评价应用水平,为土地和地质调查提供新技术、新方法,并已转化应用;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制定、国土资源技术资料利用及社会化服务方面,提高了国土资源信息利用的整体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8.在推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上,为推进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管理职能到位开展的基础理论、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研究;为普及科学文化,传��科学知识;为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重大问题提供决策性服务;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

二、评审标准

根据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按土地调查与评价、土地规划与土地可持续利用、地质调查与评价、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国土资源管理八大领域研究成果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

 

    (一)土地调查与评价

    奖励范围: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管理,土地分等级定级与与估价,土地生态与环境调查,土地利用和土地价格动态监测等方面以及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方面有创新,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经技术评价后,一年以上广泛应用的研究成果。

    评审标准:

    一等奖:调查工作难度很大,调查工作有较大创新,对推动土地调查评价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土地调查成果。

    二等奖:调查工作难度大,调查工作有创新,对推动土地调查评价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土地调查成果。

 

    (二)土地规划与土地可持续利用

    奖励范围: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利用、保护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等以及方面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有创新,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经技术评价后,一年以上广泛应用的研究成果。

    评审标准:

    一等奖:工作难度很大,有较大创新,对推动土地规划和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有重大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土地规划和土地开发、利用成果。

    二等奖:工作难度大,有创新,对推动土地规划和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有很大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土地规划和土地开发、利用成果。

 

   (三)地质调查与评价

    奖励范围:在区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遥感地质调查以及基础地质综合研究方面,科学理论、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经过综合评价后,一年以上广泛应用的成果。

    评审标准:

    一等奖:调查工作难度很大,调查工作有重大发现与创新,对推动地质调查工作有重大作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地质调查成果。

    二等奖:调查工作难度大,调查工作有发现与创新,对推动地质调查工作有很大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地质调查成果。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利用

    奖励范围:在矿产资源找矿勘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的研究成果,新矿种或新矿床类型重要的发现成果,经过综合评价后,一年以上广泛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审标准:

    一等奖:技术经济条件优越,勘查工作难度很大,已开发利用或可供近期开发利用,或可供进一步商业勘查的国家急缺矿产的特大型矿床(矿产资源/储量经过储量评审备案,达到333+3341类别以上,其中333类别占333+3341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地下水开采量大于5万立方米/日),国家重点矿产和具有重大价值的一般矿产的特大型矿床;对推动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技术难度很大,达到同类成果的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二等奖:技术经济条件优越,勘查工作难度大,已开发利用或可供近期开发利用,或可供进一步商业勘查的国家急缺矿产的大型矿床(矿产资源/储量经过储量评审备案,达到333+3341类别以上,其中333类别占333+3341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地下水开采量1-5万立方米/日),国家重点矿产和具有重大价值的一般矿产的大型矿床;对推动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技术难度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五)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

    奖励范围:地质环境评价、保护与综合整治,地质灾害调查和治理、区划和信息系统建设,地质遗迹保护研究成果;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成果;经综合技术评价后,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其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入使用两年以上),证明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或工程安全可靠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

    评审标准:

    一等奖:地质环境条件很复杂,地质灾害很严重,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扎实、科学合理;重大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针对性很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确实消除了重大危害或极大隐患。在本工作阶段减灾防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巨大,且有较大理论创新或技术创新,较大地推动了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的发展。

    二等奖: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严重,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理;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针对性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确实消除了大危害或大隐患。在本工作阶段减灾防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大,且有较大理论创新或技术创新,推动了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的发展。

 

    (六)基础研究

    奖励范围:在土地科学、地质科学研究方面科学理论、学术上有创见,研究方法、技术手段上有创新,对推动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研究成果,经综合评价后,一年以上广泛应用,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公开出版一年以上。

    评审标准

    一等奖:在科学上有重大发现,理论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带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成果应用后取得重要科学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成果应用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应用技术开发

    奖励范围:国土资源调查应用技术,地质工程勘查技术,分析测试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国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规范与标准等研究成果,经技术评价后,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生产实施应用,证明��全达到设计技术指标,性能稳定可靠,成果经转化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审标准:

    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大的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很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

 

    (八)国土资源管理

    奖励范围:为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研究开展的基础理论、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研究成果;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制度创新和决策支持做出重大贡献的研究成果;为普及科学知识的研究成果,经技术评价后,一年以上的应用,取得显著的示范效应、��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评审标准:

    一等奖:理论上有重大创新,研究难度很大,研究方法、表现形式和技术路线上有重大突破,在国土资源工作发展和管理决策中得到应用;科普作品对提高全民素质,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成果对全国有重要示范效应,对推动全行业乃至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理论上有较大创新,研究难度较大,研究方法、表现形式和技术路线上有较大突破,在大区域和各省(市、自治区)国土资源经济发展和管理���策中得到应用;科普作品对提高全民素质,人才培养发挥了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成果在全省(市、自治区)乃��全国有重要示范效应,对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

 

    三、项目推荐及要求

    (一)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70项,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每项一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

    (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推荐单位应在下达的推荐指标范围内进行本单位项目的推荐。

(三)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由各省厅(局)科技管理部门和部各直属单位,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学会单位,在组织同行专家初审的基础上限额推荐。

    (四)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要求:

    1.申报单位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应征得项目完成人和项目完成单位的同意,并填写统一的申报推荐书,提供必要的技术评价证明(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情况,鉴定、验收,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有关法定的审批文件等)和引用、应用证明,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内容须由“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网络申报系统”中导出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或引用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等,其中一份为加盖推荐单位红章的归档材料,另附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一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数据格式一份。

    2.凡存在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

    3.报奖项目必须是经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和验收及有关法定的审批文件等)结束后,一年以上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的论著须公开出版一年以上。

    4.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应按整体成果报奖。总项目中的某子项���成果单独报奖,需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总项目再报奖,应扣除子项目获奖部分。

    5.申报而未获奖的项目均可再次申报奖励,但要有新进展、有新成果。已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奖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

    6.申报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严谨的科学体系,丰富的研究内容和科学的表达方式。一般性的材料如讲话、汇编、论文集、建议、简报��政策文件、行政法规不属奖励范围。

    7.论文或专著是指在国内外公开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公开出版,并与报奖成果相关的论文或专著。论文或专著被引用是指正面引用,交流、通信或本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引用不作为引用材料列入。

    8.软科学类成果是指对国民经济或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创造���理论或学术研究成果。如: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报告、发展规划研究及管理科学等。

9.科普作品是指近五年来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四、异议及其处理

    (一)经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的获奖项目应于终审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公布。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对获奖项目持有异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涉及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或名次排列的异议问题,由项目推荐单位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五)涉及项目实质性问题(指推荐书填写内容与申报项目事实不符)的异议,由项目推荐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裁定。

    (六)凡属于对申报项目的评定等级提出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凡异议未及时处理完成的项目,不予授奖。

(八)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异议处理后,公布获奖项目、等级和人员的审定结果。

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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