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房协
《关于开展“房地产诚信企业”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的函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
“中国房地产诚信建设论坛”将于近期召开,活动是由中国房协、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中国国际科学和平促进会共同主办的,对推进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的诚信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次活动为社会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评选、宣传费用。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根据《关于开展“房地产诚信企业”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中国房协(2006)第22号文](见附件)的要求填���“中国房地产诚信企业推介表”,并于8月26日前传真至我会。
联系人:邹小姐、张小姐
电话:83785670、83788965
传真:83788970
附:关于开展“房地产诚信企业”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2006年8月24日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文件
中国房协(2006)第22号
关于开展“房地产诚信企业”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
根据中国房协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拟在8-9月份召开“中国房地产诚信建设论坛”。论坛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开展“房地产诚信企业”宣传推介活动。旨在弘扬诚实守信,倡导房地产企业诚信自律,依法经营,发挥诚信企业的典型模范作用,促进房地产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整体形象。请各省(区、市)房协接此通知后,积极推介本地区诚信典型企业,并在“中国房地产诚信建设论坛”召开时组织有关企业参会。
一、“房地产诚信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1、 保证商品房销售手续合法
●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已依法取得“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按规定在售楼现场公示有关证照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 保证商品房质量合格
●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符合《住宅质量保证书》要求,交楼时,不得有漏、裂、沉、斜现象,预埋各种管线符合要求;
2、 保证商品房质量合格
●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符合《住宅质量保证书》要求,交楼时,不得有漏、裂、沉、斜现象,预埋各种管线符合要求;
●在商品住宅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保证商品房广告真实合法
●发布广告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广告中载明预售许可证编号和发证机关;
3、保证商品房广告真实合法
●发布广告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广告中载明预售许可证编号和发证机关;
●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内容必须与实际一致;
●样板房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4、 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平等合法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签署合同时不得使用欺诈、强迫手段或者订立霸王条款;
4、 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平等合法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签署合同时不得使用欺诈、强迫手段或者订立霸王条款;
●签合同时必须提请对方注意补充条款内容。
5、 保证按约定期限交房
●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
5、 保证按约定期限交房
●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
●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保证商品房面积误差符合规定
●维护购房者对所购房屋面积计算的知情权,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时,面积误差符合规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
7、 保证按规定期限办理房地产权证
6、保证商品房面积误差符合规定
●维护购房者对所购房屋面积计算的知情权,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时,面积误差符合规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
7、 保证按规定期限办理房地产权证
●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购房者的房地产权���;合同未作约定的,商品房在交付之日起的90天内办理购房者的房地产权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办不出权证的违约责任。
8、 保证前期物业管理到位
●商品房销售合同包含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并依法承担物业保修等责任;制定或联合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并向购房人明示和说明;依法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并按规定办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承接验收手续,移交物业相关资料。
8、 保证前期物业管理到位
●商品房销售合同包含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并依法承担物业保修等责任;制定或联合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并向购房人明示和说明;依法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并按规定办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承接验收手续,移交物业相关资料。
9、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二)房地产中介企业。
1、坚持依法从业,保证合法经营。认真按行业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登记;自觉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坚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遵守行业操守,讲求���业道德。坚持不做虚假广告,向客户提供客观真实情况,保证所办理的房产中介活动公开、公正、公平,无恶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3、规范作业流程,履行正当手续。保证合同规范、签约条款平等合法,保证认真及时履行合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及客户的监督。
4、坚持文明服务,礼貌对待客户。积极营造诚信的服务环境,真诚面对客户,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优良的服务。
5、保证遵守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经营法则,无违背行业经营规则的行为。积极参与行业内的各种活动,为行业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自觉为行业争得荣誉。
二、推介活动时间安排
1、2006年7月至8月中旬,由各地房地产业协会报送“诚信房地产企业”推介材料。
鉴于中国房协在换届前已同意由中国房协和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中国国际科学和平促进会共同开展第二届中国房地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目前这一活动已经开始,请各地房协协商有关单位对推介(评选)意见尽量一致。
2、2006年8月中旬由中国房协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评选出成绩突出的“诚信房地产企业”。在“中国房地产诚信论坛”上进行经验交流。
3、在中国房地产诚信论坛期间(论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各地推介出的房地产诚信企业共同发布“房地产诚信宣言”。
三、宣传推介
1、在中国房地产报和有关媒体开辟“房地产诚信企业宣传推介专栏”进行系列宣传报告。
2、本活动为社��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评选、宣传费用。
四、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南里八号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邮 编:100036
联系人:崔丽
电 话:010-68272811
传 真:010-68165978
Email :CREA@263.net.cn
附:中国房地产诚信企业推介表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2006年7月28日
抄送:各计划单列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等房协
中国房地产诚信企业推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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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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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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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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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资质等级中介企业可不填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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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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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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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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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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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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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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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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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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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
公益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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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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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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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
直辖市房协
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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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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