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行业提醒】渠道费用管理失控的三种代价

【深房中协·行业提醒】渠道费用管理失控的三种代价

首段:【深房中协·行业提醒】:《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第六条确立了渠道费用的管理框架:渠道间同价同佣、返佣展业可暂停佣金、客户款项开发企业归口收取。框架摆在那里,失控的项目往往都是同几个地方松了手。

渠道是新房销售的放大器,也是风险的传导器。

一、价格放水:渠道互撕,客户投诉

依据《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第六条,同一时期销售价格、购房折扣、代理佣金标准应与其他渠道保持一致,不得区别对待。给个别渠道「特殊政策」的结果,是其他渠道依约追索同等条件、客户发现「同盘不同价」后投诉——短期冲量换来的,是全线价格体系崩盘。

二、返佣纵容:默许也是合谋

同一合同条款明确,渠道以返佣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展业的,甲方有权暂停发放佣金。发现渠道返佣而不制止、不停佣,开发企业就从「受害者」变成「纵容者」——项目卷入不正当竞争的评价里,受损的是项目品牌与后续渠道招商。

三、资金失管:渠道收款,项目背锅

依据同一合同条款,客户定金、购房款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开具收据,未经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收取。渠道私下收款一旦出事(挪用、卷款、拖延),客户的第一追责对象永远是开发企业——因为客户是冲着项目来的。收款归口这道闸,必须寸土不让。

四、终止无据:口头解约变糊涂账

依据同一合同条款,甲方有权取消、终止、暂停服务,已开始执行的按经甲方确认的已完成工作量结算。终止渠道合作没有书面通知和工作量确认,「已做了多少、该付多少」就成了说不清的口水仗——终止动作一定要落在纸面。

渠道是放大器,失控也放大

规则依据

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第六条:甲方承诺同一时期本项目委托乙方代理的销售价格、购房折扣、代理佣金标准与其他渠道保持一致,不得以不同条件区别对待乙方及乙方客户,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乙方及乙方客户同等优惠条件。
  •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暂停发放所有代理项目佣金的申请:(1)乙方被相关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录,或被行业组织限制从业的;(2)在履行本项目代理服务过程中,乙方、次受托方以及下辖经纪人员通过承诺、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内认定的「返佣」等)展业的。
  • 第六条:甲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等相关款项并开具收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或其他款项。
  • 第六条:根据项目需要,甲方有权取消、终止、暂停相关服务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未开始执行的甲方不承担费用,已开始执行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对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部分费用。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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