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发房源信息总被平台下架?问题多半出在这几条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要求经纪机构发布广告载明机构名称和备案编号,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三)要求不同渠道同一房源信息一致。房源信息被下架,通常能在这些规定里找到原因。
常见问题
Q|我的房源帖子为什么总被平台下架?
A|对照三个常见原因:一是未满足实名与门店标注要求——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二是同一房源重复发布——依据该通知,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三是信息不实或不一致——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交易的信息。
Q|机构发布房源广告,格式上有什么硬要求?
A|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广告,应当载明其机构名称和备案编号;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缺机构名称、缺备案编号的广告本身就不合规,平台下架有据。
Q|经纪人个人发房源,和机构发有什么区别?
A|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三),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个人发布的核心要求是「实名」——受众能识别这是哪位从业者发布的,并与其实名登记信息对应。以个人名义发布却无法对应到实名从业身份的,存在被认定为不规范发布信息的风险。
Q|房源卖出去了,信息忘删了,有后果吗?
A|有。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三),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撤除房源信息;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已成交或撤销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撤销。已成交房源继续展示,轻则构成不规范发布,重则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一房多卖」类诈骗,机构需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广告,应当载明其机构名称和备案编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 (三):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撤除房源信息。
- 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已成交或撤销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撤销。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