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批准备案机构领取证书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房地产中���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现有81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经审核,准予发给《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名单附后)。
请有关机构于即日起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300元工本费到协会秘书处领取备案证书。未缴交会员年费的企业请一并办理会费缴纳手续。
联 系 人:邹小姐 冼先生
联系电话:83785670 83785776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316室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