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门店橱窗贴房源、街头发传单,也有红线吗?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房地产广告禁止内容适用于线下物料;《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三)要求不同渠道同一房源信息一致。线下物料虽是「老渠道」,违规成本一点不少。
常见问题
Q|橱窗海报写「绝版户型,买到即赚」,行不行?
A|不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买到即赚」「绝版增值」正是典型的升值承诺话术——纸质海报、橱窗展板与网络广告适用同一套内容标准。
Q|传单上写「距地铁口步行5分钟」,有问题吗?
A|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时间距离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表述方式,应改为实际距离(如「距某地铁站约800米」)。
Q|橱窗里挂的房源已成交,还能继续挂着引流吗?
A|不能。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三),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撤除。「已售房源当橱窗招牌」属于发布不实房源信息,及时撤换是义务。
Q|橱窗价格可以标得比APP低,吸引客户进店再谈吗?
A|不可以。依据168号文(三),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橱窗一个价、线上一个价,属于渠道信息不一致的违规发布——价格策略可以有,渠道信息必须统一。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建房〔2016〕168号)
- (三):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撤除。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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