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Talk丨“有理有据咱不怕,应付的佣金一分都不能少”来自一件真实案例

维权Talk丨“有理有据咱不怕,应付的佣金一分都不能少”来自一件真实案例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深房中协维权专员收到中介小魏(个人会员)反映其促成了业主(李某)与买方(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居间服务费用及佣金支付承诺书》,约定居间服务费用15400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但直至房屋过户后,经个人会员小魏多次催告,业主仍未付佣金。

【协会维权专员及时介入,据理力争】

万般无奈下,个人会员小魏向深房中协提起了求助。

为妥善解决双方矛盾维权专员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致电业主李某,李某称中介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尽责”,擅自从定金中扣���佣金,随意将租赁押金转给租客,对交易进展情况也从来不主动汇报,害得李某最终多付了一个月的月供。

维权专员告知李某如果个人会员小魏存在违规行为可以举证并进行行业自律惩戒,但李某拒绝提供并要求通过法院解决。

维权专员将李某的反馈也告知小魏核实,小魏一听,委屈得不行,说你看看我的手机,这天天汇报进度,所有的款项都依据法律要求及合同严格执行,怎么到了业主那边,我就成了“不作为”了?

僵持不下,深房中协支持小魏维权诉求,聘请维权律师协助小魏追佣。

法院判决:应付佣金一分都不���少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系出于双方真实意愿,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中介方小魏接受李某委托后,向李某提供了居间服务,促成李某名下房屋售出并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小魏已经履行其居间义务,因此向李某主张其承诺支付的居间服务费用理由充分,应予支持。李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魏支付居间服务费用15400元

李某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交上诉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李某二审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小魏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涉案房产的过户手续并非由小魏所在机构协助完成,亦不足以证明小魏同意其免付佣金,其以小魏存在乱扣款情况而作出拒绝支付居间服务费的抗辩理由,依法不能成立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止发稿前,李某已支付15400元佣金。

【维权Talk】

房地产中介公司与卖方、买方签订的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中介合同,双方形成的是中介法律关系。房地产中介公司就是中介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必要费用请求权。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多渠道投放维权专���,助力会员维权】

截至2022年1月31日,深房中协累计收到240宗个人会员维权申请,协助追回佣金共计1,377,871.55元。

一、每月更新维权宗数和追佣成果

 

 

 

 

 

 

 

 

 

二、维权小动画展示

 

 

 

 

 

 

 

三、维权案例分享

四、维权受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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