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行业黑名单怎么运转:列入、申诉、公示与聘用禁令
首段:【深房中协·规则解读】:《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第三条界定行业不良行为,第十条设定60日异议申诉期,第十一条规定公示时长原则上为两年,第十二条按行为分级设定聘用禁令。黑名单不是终身标签,但它每个环节都有硬规则。
整体把握
行业黑名单的运行逻辑是一台精密的齿轮组:什么行为会进(界定)→进去后能不能喊冤(申诉)→对外展示多久(公示)→带来什么后果(禁令)。理解四个齿轮的咬合方式,机构和从业者才能准确评估风险与救济路径。
什么行为会被列入
一、行业不良行为的界定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第三条,行业不良行为是指机构和人员在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及中介关联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自律性规定的行为;「行业黑名单」是对情节恶劣的不良行为给予行业高度负面评价及自律惩戒的制度。注意「情节恶劣」的定位——黑名单针对的是不良行为中较重的层级。
列入后的救济:异议申诉
一、60日申诉期与30日核实
依据同办法第十条,机构、分支机构、人员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之日起60日内可向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其后不再受理;自律专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实,核实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被列入者有明确的救济通道,但期限是硬约束。
公示与后果
一、公示两年与分级禁令
依据同办法第十一条,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机构、分支机构及人员,自列入之日起由协会对外公示,公示时长原则上为两年;公示期满后,相应记录转为历史资料保存,不再对外公示。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执业的,六个月内不得聘用;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黑名单风险自查四问:本机构下辖人员是否有清单上的不良行为;人员入职前是否核验过黑名单状态(违规聘用机构自身受罚);若被列入,60日申诉期是否还在;公示期间的整改动作是否留痕。
规则依据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业不良行为,是指机构和人员在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及中介关联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自律性规定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业黑名单」,是指对机构、分支机构和人员在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及中介关联服务过程中情节恶劣的不良行为给予行业高度负面评价及自律惩戒的制度。
- 第十条:机构、分支机构、人员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之日起60日内可向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其后不再受理。自律专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实;30日内核实确有困难的,经自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
- 第十一条: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机构、分支机构及人员,自其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之日起由协会对外公示,公示时长原则上为两年。如有特殊情况的,由自律专业委员会裁定公示时长。公示期满后,相应「行业黑名单」记录转为历史资料保存,不再对外公示。
- 第十二条:人员散布、传播损害本行业或同行声誉的信息的,首次触犯一个月内各中介机构不得聘用;再次触犯三个月内不得聘用;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人员,六个月内各中介机构不得聘用。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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