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协会说法》:互信是行业合作的基础

芥芥.jpg(芥芥):鹏仔,协会最近收到了A、B两家中介公司的维权请求,都是通过C网络公司做一手新房代理,后却被拖欠佣金。看他们提供的证据材料,拖欠金额还不少呢。

鹏仔2.png(鹏仔):啊?业务员这么奔波地寻找客户,努力撮合,却拿不到佣金,那辛苦不是白费了吗?

芥芥.jpg(芥芥):所以A、B两家中介公司就只能找到协会,希望能协助追佣维权,维护会员的合理正当权益。

协会介入调查后发现,C网络公司是以某APP形式开展代理分销业务,开发商将代理佣金统一结算给C网络公司,再由C网络公司分别和各合作中介公司进行结算。这种合作模式对开发商来说一对一,节省了他们和各中介公司磋商的精力,同时又能最广泛调动中小中介机构资源,因此目前颇为常见。

鹏仔2.png(鹏仔):那既然楼都卖了,C网络公司还会欠佣呢?

芥芥.jpg(芥芥):照C网络公司的说法,是由于合作的开发商也不是一次性准时结佣的,因此他们也无法按约支付给分销中介公司,一家延迟,大家恐慌,这就像银行挤兑一样,致使他们也无从应付,才出现了类似的投诉维权事件。

不过为了保护会员的权益,协会现在也正努力协调各方以解决问题。C公司目前已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针对已回款的资金,将参照所签订合同时间先后、金额等标准和代理中介公司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对那些未回款的代理项目,将视今后回款进度再商谈和代理中介公司的结佣问题。目前该公司已不开展新的业务,专注公司回款、结佣问题。希望能让被欠佣的A、B两家中介公司及关联企业都放心。

A、B两家中介公司也参与了协调会议,基本上同意了C公司的解决方案,后续也慢慢地收到相关佣金了。

鹏仔2.png(鹏仔):哎,咱们业务员确定不容易呀,还好最终拿回了佣金。

芥芥.jpg(芥芥):这件事情也值得我们反思!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有的合作关系都是基于互信互助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开展,如果C公司这种欠佣行为一旦处理不好,后果会像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不堪设想。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决定了其交易需要经过多方合作才能达到共赢,而合作各方一旦不珍惜这种互信合作关系,势必会导致原来辛苦建立的信任关系破裂,由此蔓延开来进一步会影响合作链条上的方方面面。所以,无论是分销平台还是中介机构,都要更重视守信履约。

 芥芥(小图).jpg

【芥芥话你知】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A、B两家中介公司已经实际履行了居间代理销售义务,促成房产交易,故C公司确实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约履行合同,支付相应的佣金。

同时,也要在此提醒广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一、二级联动中,尤其涉及到第三方分销平台,务必要审慎地核实分销平台的资质,要求分销平台提供其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签订的委托合同,并与分销平台签订明确的房地产代理合同,约定相关代理事项及佣金结算依据等。在代理过程中,也应随时关注分销平台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动态,以保障公司及业务员的合法权益。


返回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