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房源信息发布规范:真实、一致、实名、经委托

【深房中协·规则解读】房源信息发布规范:真实、一致、实名、经委托

首段:【深房中协·规则解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三)确立房源信息发布管理规则:内容真实、全面、准确,不同渠道信息一致,从业人员实名发布,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划定房地产广告的四项禁止内容。发布动作天天做,规范底线条条清。

整体把握

房源信息发布是经纪业务的流量入口,也是违规高发区。168号文(三)管「发布行为」,广告法管「内容边界」,两层规则合起来就是一份完整的发布合规清单。

发布行为:四项基本要求

一、真实、全面、准确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三),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面积、价格、状态都要与实际一致——「先挂低价引流再改口」的做法,直接违反真实性要求。

二、不同渠道同一房源信息一致

同条要求,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门店标一个价、APP标另一个价的「渠道差价」操作,属于明确违规。

发布主体:实名与委托

一、从业人员实名发布

依据同一条款,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匿名小号发帖、冒用他人名义发帖,都使房源信息失去责任主体,属违规发布。

二、未经书面委托不得发布

同条明确,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撤除。没有书面委托的房源不发,抵押等关键信息不瞒,成交房源及时下架。

内容边界:广告法四项禁止

一、承诺类内容禁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稳赚」「保底回报」「必升值」类话术,出现在任何渠道都违规。

二、误导类内容禁写

同条禁止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禁止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距地铁10分钟」「名校学区房(规划中)」类表述,都在禁止范围。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发布前四查: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准确(面积/价格/状态);各渠道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实名发布、是否有产权人书面委托;文案是否踩广告法四项禁止(升值承诺/时间表示位置/价格违规/规划误导)。四查过关再点「发布」。

规则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建房〔2016〕168号)
  • (三):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撤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交易百科#深房中协#行业规范#信息宣传#深圳#房源发布#实名发布#广告红线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