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协会说法》:单边代理模式下的经纪人从业“避坑指南”来了!

2021年11月《协会说法》:单边代理模式下的经纪人从业“避坑指南”来了!

 

(鹏仔):芥芥,最近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正式上线了,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芥芥):当然,机构须办理电子签章经纪人员也要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身份认证这是使用新版系统的前提哦

(鹏仔):好的,这个我已经完成了。

(芥芥):另外,现在处于过渡期,原网签系统不再开放新增委托合同2021年12月31日,原系统将正式停用这些都是涉及到业务方面的内容。其实我还特意为大家准备���“避坑指南”

(鹏仔):太好了,快来讲讲!

(芥芥):首先,单边代理模式下,很多从业人员可能会倾向于获取信任、“搞定业主”等原因,考虑以以“返佣”、“定金”等不正当方式诱导消费者,这些都是禁止的,请大家千万不要“踩坑”。此外,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大家一定要签订委托合同!

 

(鹏仔):当然,毕竟“口说无凭”嘛。

(芥芥):不仅是“口说无凭”的问题!大家务必要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委托人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后,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考虑到新旧系统过渡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旧版系统生成编码且有纸质委托合同的,视为有效房源编码。上述情况之外房源编码均视为无效根据《深圳市房��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无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广告

(鹏仔):明白了,必须通过系统签订委托合同才能生成有效房源编码,否则不能对外发布房源广告!

 

(芥芥):总结的很对。之前网上流传了个别“解读”或“建议”业主不与任何一家签订委托,看似在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指导”,但实质上,内容断章取义,甚至偷换概念,以各种巧妙话术误导消费者,试图绕开监管规则私下委托交易,最终不仅使消费者权益受损,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基于“单边代理”为底层逻辑的中介服务模式改革,势不可挡,任何仍抱着以传统居间业务思维习惯,借新系统刚上线仍存有改进空间的时机,行抗拒新系统推行和寻找新系统漏洞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将��成为接下来行业重点监管与整治的对象!这些“坑”,希望大家不要“踩”哦!

 

 

【芥芥话你知】

    小贴士:房源信息发布时务必载明、公示有效房源信息编码,并包括下图所示必要信息请大家注意哦!

返回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