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房子有抵押,还能买吗?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深圳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第二条要求在委托时明确该房产是否设定抵押、共有权人是否同意等产权现状。有抵押的房子不是绝对买不得,但核验与流程必须到位。
常见问题
Q|怎么知道想买的房子有没有抵押?
A|核验产权现状。依据《深圳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第二条,委托出售时应明确该房产是否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谁;是否有其他共有权人及书面同意;是否设定居住权。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核对抵押、查封、居住权等权利负担状态。
Q|房子有抵押,交易流程有什么不同?
A|核心是解押安排。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一条,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设定抵押本身不在明文禁止转让之列,但交易必须处理抵押权的解除:通常由卖方用自有资金或交易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注销抵押后过户。买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解押的时间、资金路径与违约责任,避免款项付了抵押未除。
Q|中介说「先付首付帮卖方解押」,风险大吗?
A|风险需要认真评估。买方款项进入解押环节后,若解押未成、房屋又被查封或卖方另作处置,买方资金安全缺乏保障。稳妥做法包括:明确约定款项用途与监管方式、解押与过户的先后衔接、未按约解押的退款与违约责任。同时依据《深圳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第二条,应先核实该房产当前未被查封——查封状态下的房屋交易直接触碰禁止转让红线。
Q|「带押过户」是什么?
A|这是实践中为简化解押流程出现的交易安排,具体操作以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现行规定为准。无论采用何种流程,核心核验点不变:房屋权属清晰、未被查封(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一条,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共有权人同意、权利负担在过户前依约处理完毕。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 第十一条:房地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三)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第二条:产权现状:该房产当前未被查封。该房地产未设定抵押或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某方。该房产如有其他共有权人的,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若干日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该房地产未设定居住权或已经设定居住权。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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