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代客租商铺,合同里这几处要帮客户盯住

【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代客租商铺,合同里这几处要帮客户盯住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非住宅)》第八条约定出租方的维修时限与租户代为维修的费用承担,第十条约定房屋返还与遗留物处理,第十三条约定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第十五条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商铺租赁的纠纷高发点,几乎都藏在这几个条款里。

常见问题

Q|帮客户租商铺,安全责任这块要注意什么?

A|盯住责任书。依据《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非住宅)》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签订附件七《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全面、适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责任书》的规定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代办业务时,责任书不是「可签可不签」的附件,而是安全事故发生后划分责任的关键依据。

Q|商铺的维修责任怎么划分?房东拖着不修怎么办?

A|示范文本给了明确安排。依据《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非住宅)》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发现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5日内进行维修;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逾期不维修的,或者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有权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修。帮客户审合同时,把「5日维修时限」「代为维修费用承担」「减租或顺延」这几处看清楚。

Q|租期到了,房屋返还有什么讲究?

A|返还与遗留物处理都要按约定执行。依据《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非住宅)》第十条,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乙方应当及时清空搬离租赁房屋,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乙方返还房屋后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甲方因处理乙方遗留废弃物产生的费用,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房屋返还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并在《房屋交还确认书》中签字或盖章。到期交房环节建议提醒客户:清空要彻底、交验要签字。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非住宅)发布主体: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签订附件七《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全面、适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责任书》的规定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应当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用水、用电,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乙方发现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5日内进行维修。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逾期不维修的,或者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有权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租赁房屋或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或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 第十条: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约定期限内,乙方应当及时清空搬离租赁房屋,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乙方返还房屋后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甲方因处理乙方遗留废弃物产生的费用,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房屋返还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并在《房屋交还确认书》中签字或盖章。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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