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新设机构、开分公司的备案手续怎么办?

【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新设机构、开分公司的备案手续怎么办?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要求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备案。无论总店新店,备案时限都一样。

常见问题

Q|总公司在别的城市,来深圳开分公司,要单独备案吗?

A|要。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在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分支机构是备案义务的独立主体——总公司的备案不覆盖新设分支机构,各办各的。

Q|备案要交钱吗?没备上会有什么后果?

A|备案是法定程序,长期未备案经营的后果很实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十一),主管部门会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协会《关于审慎交易 远离风险的郑重提示》进一步提示,未依规备案的企业往往游离于监管之外,委托此类机构,消费者交易风险将大大增加。被列入未备案名单公示,等于被市场公开「亮黄牌」。

Q|门店换了地址或负责人,备案要变更吗?

A|备案信息应当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保持备案信息与实际一致,是后续接受监管检查、参与行业管理的基础——信息失真,检查与评价环节都会受影响。

Q|完成备案后,对消费者意味着什么?

A|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十一),房地产、通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发布主体:深圳市人民政府
  •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在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建房〔2016〕168号)
  • (十一):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通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关于审慎交易 远离风险的郑重提示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备案;未依规备案的企业往往游离于监管之外,委托此类机构,消费者交易风险将大大增加。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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