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行业提醒】没拿预售证就收钱卖房:这条捷径走不得
首段:【深房中协·行业提醒】:《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六条要求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七条禁止销售违法开发建设的建筑物,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其销售行为提供经纪等服务和便利。无证预售不仅自己违规,还会把整个销售链条拖下水。
抢节点、抢回款,是一些项目无证预售的真实动机。
一、证是预售的前置条件
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六条,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须满足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工程形象进度达标,已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等条件。许可条件本身就是风险筛查——过不了条件关的项目,卖出去就是把风险转嫁给购房者。
二、无证销售牵连整个链条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七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禁止销售违法开发建设的建筑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其销售行为提供法律见证、经纪、公证、贷款等服务和便利。开发企业无证预售,合作的经纪机构、渠道平台都可能因「提供服务和便利」而违规——伤的是自己,也是整条销售链。
三、公示环节做不得假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十四条,采取预售的应当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证的项目在销售现场「展示不出的那页证照」,正是购房者最该警惕的信号——也是监管核查的第一落点。
四、手续不全的楼盘中介不会接、不能接
按监管办法第七条的禁止性规定,为违法开发建设项目提供经纪服务本身违规。开发企业与其把精力花在「找愿意冒险的渠道」上,不如把手续补齐——手续齐全的项目,渠道才敢全力推。
先领证、再开卖,捷径最贵
规则依据
- 第六条: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形象进度达标;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等。
- 第七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禁止销售违法开发建设的建筑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其销售行为提供法律见证、经纪、公证、贷款等服务和便利。
-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材料在营业场所公示;采取预售的,应当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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