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中介费什么时候付最稳妥?

【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中介费什么时候付最稳妥?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或服务未达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要求收费前出具收费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付佣金的时机与条件,规则已经划好了线。

常见问题

Q|中介要求签约当天就付全款佣金,合理吗?

A|先看服务完成度。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签约只是交易的开端,贷款审批、过户、交房等约定事项尚未完成时,全额支付佣金意味着把主动权全部交出。可与机构协商按服务节点分期支付,并在经纪服务合同中写明。

Q|中介提供了服务但交易没成,佣金要付吗?

A|分情形。若交易未成的原因是卖方毁约或政策变化等非委托人原因,且经纪服务合同对此有约定,按约定处理;但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核心逻辑——「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不得收取佣金」,交易本身未完成的情况下机构主张全额佣金缺乏依据。签约前把「交易不成佣金怎么算」写进合同,比事后争议有效得多。

Q|付佣金前,我能要求对方提供什么?

A|收费清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消费者有权拒绝。

Q|两家中介合作做成了同一单,能收两份佣金吗?

A|不能。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遇到「合作方还要再收一次」的说法,可依此拒绝。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发布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发布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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