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门店装人脸识别设备登记看房客,合规吗?

【深房中协·知识问答】门店装人脸识别设备登记看房客,合规吗?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经营场所违反法律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单独同意。人脸信息是敏感个人信息,采集门槛远高于普通登记。

常见问题

Q|门店为了统计客流装人脸识别摄像头,需要告知客户吗?

A|必须告知,而且要取得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第三十条要求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在门店醒目位置告知采集目的、方式、范围,并提供不采集人脸信息的替代通行方式,是最低要求。

Q|客户不同意刷脸,能拒绝其看房吗?

A|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六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看房登记并非必须刷脸——「不刷脸不让看房」属于违法捆绑,改用签字登记等传统方式即可。

Q|采集到的人脸数据,门店能存多久、怎么用?

A|目的限定、最小存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在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客流统计之外另作他用(比如客户画像、外部分享),都超出了告知同意的范围——采集了就要管好,到期就要删除。

Q|售楼处的人脸识别是开发企业装的,和经纪机构有关吗?

A|有关,带看安排要把好关。经纪机构带客户进入有人脸识别的场所,应提前告知客户采集情况,尊重客户选择(调整看房安排或选择替代登记方式)。客户在人脸采集上的拒绝权,经纪人员有义务尊重和协助实现——配合场所方强制采集,经纪机构同样脱不了干系。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六条: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 第十六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 第二十九条: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主体:最高人民法院
  • 第二条: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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