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卖房委托中介发布房源:我的信息会被怎么用?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内容真实、全面、准确,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深圳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对双方的虚假行为均设了解除权。委托发布房源,双方都有如实义务。
常见问题
Q|委托中介卖房,房源信息应该怎么发?
A|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三),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作为卖方,应与中介签订书面委托,确保对方「有委托才发布」,并确认各渠道信息一致。
Q|中介把我的房子写得更「抢手」(虚低价格、隐瞒瑕疵),我有责任吗?
A|可能连带你担责。依据《深圳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相关虚假资料,或要求乙方在委托过程中对该房地产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作为卖方主动要求虚假宣传,不仅委托关系可能被解除,交易纠纷中也会成为过错方。如实提供房屋信息,是卖方的基本义务。
Q|中介虚假宣传我的房子,我能怎么办?
A|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依据《深圳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第十二条,乙方在委托过程中对该房地产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委托后,可另择机构并要求返还相关资料;因虚假宣传引发买方纠纷的,卖方保留追究中介责任的权利。
Q|房子已经卖了,网上还有我的房源信息,怎么办?
A|应要求及时撤除。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三),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撤除房源信息;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已成交或撤销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撤销。已成交房源继续挂网可能被他人利用实施诈骗,发现后应书面要求撤除并留证。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 第十二条:乙方在委托过程中对该房地产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相关虚假资料,或要求乙方在委托过程中对该房地产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 (三):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撤除房源信息。
- 已成交或撤销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撤销。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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