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新房分销的费用合规:同价同佣、返佣停付、款项归口
首段:【深房中协·规则解读】:《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第六条为开发企业管理分销渠道提供了一整套费用合规框架:价格折扣佣金标准各渠道一致;对返佣等不正当竞争展业的渠道可暂停佣金;客户定金购房款由开发企业统一收取。读懂这套框架,渠道管理就从「人情博弈」变成「规则治理」。
整体把握
公平定价:渠道间的一致性
一、三同原则
依据《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第六条,同一时期本项目委托乙方代理的销售价格、购房折扣、代理佣金标准与其他渠道保持一致,不得以不同条件区别对待。同价、同折扣、同佣——差异化给价是渠道矛盾的源头,也是合同明令禁止的违约行为。
二、客户的平等待遇
同一合同条款要求不得区别对待乙方客户,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同等优惠条件。渠道之争传导到客户端,就是「同盘不同价」的市场乱象——开发企业守住三同,市场形象才稳。
违规停付:返佣治理的合同抓手
一、返佣展业可停佣
依据《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第六条,乙方、次受托方以及下辖经纪人员通过承诺、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包括业内认定的「返佣」等)展业的,甲方有权暂停发放所有代理项目佣金。这一条款把行业反返佣的治理要求落成了具体的合同权利。
二、失信渠道同样可停
同条还规定,乙方被相关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录或被行业组织限制从业的,甲方同样有权暂停发放佣金。渠道的信用状况,开发企业应建立定期核查机制。
款项归口:客户资金不进渠道口袋
一、收款主体唯一
依据《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第六条,甲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等相关款项并开具收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或其他款项。客户资金归口开发企业,是防止渠道挪用、卷款风险的根本安排。
二、书面许可是唯一例外
渠道代收的唯一合法路径是甲方书面许可——口头授权、事后追认都不作数。开发企业对任何渠道收款行为,都应要求出示书面许可文件或立即制止。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规则依据
- 第六条:甲方承诺同一时期本项目委托乙方代理的销售价格、购房折扣、代理佣金标准与其他渠道保持一致,不得以不同条件区别对待乙方及乙方客户,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乙方及乙方客户同等优惠条件。
-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暂停发放所有代理项目佣金的申请:(1)乙方被相关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录,或被行业组织限制从业的;(2)在履行本项目代理服务过程中,乙方、次受托方以及下辖经纪人员通过承诺、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内认定的「返佣」等)展业的。
- 第六条:甲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等相关款项并开具收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或其他款项。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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