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行业提醒】返佣、喝茶费、恶意诋毁:不正当竞争的三种面孔

【深房中协·行业提醒】返佣、喝茶费、恶意诋毁:不正当竞争的三种面孔

首段:【深房中协·行业提醒】:协会《关于规范行业「返佣」行为的通知》明确抵制返佣行为;协会《关于房地产中介不得参与收取「喝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提示》严禁参与收授「喝茶费」、回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一条禁止广告活动中的任何形式不正当竞争。竞争有边界,越界即违规。

市场越难做,竞争手段越容易变形。

一、返佣:用利益买交易机会

协会《关于规范行业「返佣」行为的通知》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返佣的短期效果是抢单,长期后果是行业价格体系崩塌与自身违规记录——被抵制的从来不只是「返钱」,而是「用钱买机会」的逻辑本身。

二、喝茶费:灰色收费的深渊

协会《关于房地产中介不得参与收取「喝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提示》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收授「喝茶费」、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更不得参与、撮合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垄断房源的违法活动。「喝茶费」打着「茶水」「辛苦」的幌子,本质是法外收费——参与收授,就是违法违规。

三、诋毁同行:损人不利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编造同行黑料、散布对手负面谣言抢客户,就是通过宣传渠道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赢了一单,输了圈子。

四、监管与自律双重盯着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六十四条,价格监督执法部门、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的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并依法予以查处。行业自律抵制与行政监管查处双轨并行——不正当竞争没有「民不举官不究」的侥幸空间。

赢在正道,输在歪路

规则依据

关于规范行业「返佣」行为的通知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有关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关于房地产中介不得参与收取「喝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提示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遵照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收授「喝茶费」、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更不得参与、撮合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垄断房源的违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三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发布主体:深圳市人民政府
  • 第六十四条:价格监督执法部门、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的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并依法予以查处。价格监督执法部门、工商等部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的行为涉及价格垄断的,应当移交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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