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行业提醒】弹窗广告和「软文」里的房源,多看两眼前再点

【深房中协·行业提醒】弹窗广告和「软文」里的房源,多看两眼前再点

首段:【深房中协·行业提醒】:《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弹窗广告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八条禁止以欺骗、误导等方式强迫用户使用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禁止内容对弹窗与软文同样适用。不像广告的广告,最要多留个心眼。

弹窗里的「笋盘急售」、推文里的「购房故事」,是互联网房源营销的常见形态。

一、广告必须有广告的样子

弹窗广告先要能关得掉。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没有关闭标志、关闭标志虚假难辨、须经两次以上点击才能关闭的,都违规。而把广告包装成「个人购房心得」「业主含泪转让」、连广告属性都不肯亮的内容,更要直接打个问号。

二、弹窗不得欺骗误导强迫

依据《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八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仅剩1席」「您的手机号已锁定优惠」类弹窗话术,属于典型的误导性设计,看到直接关。

三、内容红线全渠道一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时间表示位置、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规划设施误导宣传,均为禁止内容——写在弹窗里、软文里和写在海报上,性质完全相同。「5年翻倍」「地铁上盖(规划中)」话术出现在软文里,同样是违规广告。

四、软文的「推荐」要看利益关系

附带咨询方式、带看预约链接的房产「测评」「攻略」,本质是广告——按广告的标准审视它,而不是按文章的标准。写法上像「个人体验」、行动上在「导流获客」的内容,其推荐动机本身就值得怀疑。

不像广告的广告,最要小心

规则依据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发布主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第十条: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三)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四)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发布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
  • 第八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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