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经营公示的三层义务:亮照、亮价、亮身份

【深房中协·规则解读】经营公示的三层义务:亮照、亮价、亮身份

首段:【深房中协·规则解读】:《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七十六条确立经纪、估价机构公示义务及按项罚款的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要求醒目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公示义务可以归纳为三层:亮照、亮价、亮身份。

整体把握

经营公示的本质,是把「我是谁、我凭什么干、我收多少钱」主动摆在消费者眼前。三层义务各有来源、各有罚则,合起来就是门店合规的门面工程。

亮照:主体资质的公开

一、证照类公示

门店公示的两证是机构合法经营的基础凭证——营业执照证明「是合法主体」,备案证书证明「被行业监管」(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经纪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备案)。只挂营业执照不挂备案证书的门店,公示只做了一半。

二、名称标记的一致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门店招牌、公示名称、备案名称应当一致——挂A公司的牌子做B公司的业务,消费者无从核验,也是公示违规的典型形态。

亮价:服务收费的透明

一、收费公示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七十六条,未在营业场所公示有关材料的按未公示材料每项处以1万元罚款——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是公示清单中最直接影响交易决策的部分。价目公开,议价才有基准,纠纷才有对照。

二、示范文本与查询方式

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信用档案查询方式和投诉方式同样属于应公示的内容。这三项常被忽略,却是消费者行使权利的关键入口——示范文本让签约有参照,查询方式让信用可核验,投诉方式让维权有门。

亮身份:人员信息的公开

一、人员公示

门店公示的人员姓名及执业登记信息,是消费者核验「这个人是不是这家店的」的第一依据——为你服务的人,应当能在公示牌上找到。

二、不公示的代价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七十六条,未在营业场所公示有关材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未公示材料每项处以1万元罚款。按项计罚意味着:公示缺得越多,罚单越大——公示管理是投入产出比最高的合规动作。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公示三层自查:亮照(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真实名称标记);亮价(服务项目内容标准流程+收费项目计费依据+示范文本+查询与投诉方式);亮身份(人员姓名及执业登记信息实时更新)。三层全亮,门店公示才算合规毕业。

规则依据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发布主体:深圳市人民政府
  • 第七十六条:房地产经纪、估价机构违反本办法,未在营业场所公示有关材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未公示材料每项处以1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发布主体:国务院
  •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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