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行业提醒】客户的购房款,一分都不能进个人口袋

【深房中协·行业提醒】客户的购房款,一分都不能进个人口袋

首段:【深房中协·行业提醒】:《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九)明确,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第六条约定客户定金、购房款由开发企业负责收取。交易资金是红线中的红线——碰了,就是职业生涯的终点。

客户把几百万的购房款交到你手上经转,是这个行业最大的信任。

一、监管账户之外代收代付,即违规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九),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先转我卡上帮你交」「我帮你保管几天」——无论动机如何,动作本身已经违规。大额资金,只走监管账户或买卖双方直接划转。

二、新房款项,渠道一分不能碰

依据《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第六条,甲方(开发企业)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等相关款项并开具收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或其他款项。新房销售链条中,渠道与经纪人没有任何理由经手客户款项——客户要把定金转给你时,正确动作只有一个:指引其支付给开发企业并索取收据。

三、侵占挪用的后果不可逆

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是「借了再还」的问题:对行业,是最严重的失信行为——行业协会对侵害交易资金安全的行为有黑名单与禁业措施;对法律,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一时的资金周转之便,换来的是执业生命的终结甚至牢狱之灾。

四、机构的资金管理责任

机构要建立资金隔离的硬制度:客户款项一律指引至监管账户或开发企业账户;员工个人账户严禁经手客户资金;日常培训中把资金红线讲透、把真实案例讲透。员工出了资金问题,机构的管理责任同样跑不掉——制度先行,是对员工和机构的双重保护。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规则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建房〔2016〕168号)
  • (九):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第六条:甲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等相关款项并开具收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或其他款项。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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