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发现不动产登记信息错了,怎么改?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深圳市房地产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更正登记的申请材料与办理条件,第八条、第十条规定了异议登记及「15日内起诉」的衔接安排。登记簿信息有误不必慌,规则给了两条路径:能协商一致的走更正登记,权利人不同意的走异议登记。
常见问题
Q|查到登记簿上的信息(比如面积、名字)有错误,该怎么处理?
A|走更正登记。依据《深圳市房地产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第四条,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与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及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材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对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已有明确确认的除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Q|什么条件下登记机关会办理更正?
A|依据《深圳市房地产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登记机关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更正登记申请,应当予以更正登记:(一)申请人是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二)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三)有证据证明原登记事项确有错误,或者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已有明确确认的生效法律文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简单说:要么权利人同意,要么有生效法律文书。
Q|权利人不同意更正,还有办法吗?
A|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依据《深圳市房地产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第八条,申请异议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与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材料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异议登记。但要留意时间衔接——依据第十条,异议登记后,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时,异议登记申请人无法提供本人已在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的证明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异议登记。也就是说,异议登记之后要在15日内起诉,否则可能被注销。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 第四条: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四)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应当提交与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材料,但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对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已有明确确认的除外;(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五条:登记机关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更正登记申请,应当予以更正登记:(一)申请人是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二)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三)有证据证明原登记事项确有错误,或者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已有明确确认的生效法律文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申请异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四)证明申请人与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前款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异议登记。
- 第十条:异议登记后,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异议登记:(一)异议登记申请人无法提供本人已在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的证明材料的;(二)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的;(三)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异议不成立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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