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房地产广告的法定要求:从「必须真实」到「四项禁止」

【深房中协·规则解读】房地产广告的法定要求:从「必须真实」到「四项禁止」

首段:【深房中协·规则解读】:《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确立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的总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划定房地产广告的四项禁止内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预售广告载明预售许可证编号。读懂这三层要求,就能识别绝大多数违规房地产广告。

整体把握

房地产广告的规范体系可以概括为「一个总要求+一个禁止清单+一个载明义务」:总要求是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禁止清单针对升值承诺、时间位置、价格违规、规划误导四类高频问题;载明义务要求预售广告亮出预售许可证编号。消费者掌握这三层,等于拿到了违规广告的「筛查表」。

总要求: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一、广告真实性的责任归属

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这意味着广告里每一项可核查的表述(面积、配套、价格构成),发布者都负有真实义务,模糊、夸大、无出处的表述都偏离了这个标准。

二、房源信息与面积标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只说「使用面积大」「得房率高」而不标注法定面积口径的,属于不规范表述。

四项禁止内容

一、逐项对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作出了同样的禁止性规定。看到「稳赚不赔」「五分钟到地铁」「配套名校」类表述,即可对号入座。

预售广告的载明义务

一、亮证才能吆喝

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预售人发布预售广告时,应当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欺骗公众的内容,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广告中还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预售广告有没有「亮证」,是判断项目销售合规性的快速指标。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消费者筛查违规房地产广告:一看是否标注法定面积口径;二对照四项禁止(升值承诺/时间位置/价格违规/规划误导);三查预售广告是否载明预售许可证编号与发证机关。任一项不过关,广告可信度即存疑。

规则依据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主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发布主体: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十九条:预售人发布预售广告时,应当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不符合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内容,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发布主体:国务院
  •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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