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基本服务与延伸服务:收费边界的划分逻辑
首段:【深房中协·规则解读】:《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要求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代办等延伸服务另行签订合同;协会《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郑重提示》要求代收代办收费标明并由消费者自愿选择。边界划清,收费才清。
整体把握
两类服务的划分
一、基本服务:居间撮合本身
基本服务是房地产经纪的核心——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看、撮合交易、协助签约。其收费(佣金)的收取条件由《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约束:未完成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服务未达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二、延伸服务:居间之外的代办
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属于延伸服务。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提供这些服务应当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延伸服务不是居间的附赠品,是独立的合同关系。
分别标价:两类费用各自透明
一、分别列明的要求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价目表上,居间佣金与代办费用应当是两个独立的栏目。
二、自愿选择的保障
协会《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经营行为的郑重提示》要求,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并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不得将居间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消费。客户对延伸服务有完整的说「不」的权利——把代办做成居间的前置条件,就是捆绑消费。
混收的三种典型形态
一、佣金里打包代办费
「佣金3%全包」——全包里裹着的代办服务未经另行签约,违反第十七条。各自定价、分别签约,是唯一的合规形态。
二、不选代办就消极服务
「不用我们合作的按揭,网签就要排队等」——以服务质量胁迫客户接受延伸服务,本质是变相捆绑,违反自愿选择原则。
三、收费清单混列一笔
清单上只有「服务费」一个大数,拆不出居间与代办各自多少——违反意见关于分别明确收费标准与清单列明的要求。客户有权要求逐项拆明。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规则依据
-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 第十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 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 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并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不得将居间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消费。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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