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行业提醒】这些房子再便宜,也要按下暂停键

【深房中协·行业提醒】这些房子再便宜,也要按下暂停键

首段:【深房中协·行业提醒】:《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一条列出房地产不得转让的六种情形;《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将被查封、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列为不得设定抵押的范围;协会《关于切勿为小产权房买卖提供居间服务的郑重提示》明确小产权房属国家禁止交易的房地产类型。价格异常低的房子,往往在标的上就不合法。

「便宜得不像话」的房子,问题常常不在价格,而在标的本身:被查封的、权属有争议的、没有权属证书的、共有权人不同意的、小产权的——这些房子在规则层面就禁止或无法交易,付了钱也办不了过户。

一、被查封或权利受限的房子

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一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也不得设定抵押。查封未解除,交易无法完成——「即将解封」的承诺不构成交易基础。

二、权属有争议、没有权属证书的房子

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一条,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连权属证书都没有的房子,买卖合同签了也无法过户;正在打官司的房产,争议结果未定前不存在确定的交易对象。

三、共有权人不同意的房子

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一条,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配偶、家人等「隐形共有人」未书面同意,是二手房纠纷的高发源头——口头「同意」不算数,拿到书面同意再付款。

四、小产权房与违建房

依据协会《关于切勿为小产权房买卖提供居间服务的郑重提示》,小产权房属国家禁止交易的房地产类型,中介机构与从业人员应查验房源合法性,切勿为其提供居间或关联服务。正规律师不见证、正规中介不代理的房子,消费者更不应该买。

标的不合法,价格再低都是风险

规则依据

关于切勿为小产权房买卖提供居间服务的郑重提示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对所委托房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查验,切勿为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小产权房提供居间服务或提供关联服务。否则,一经查实,主管部门和深房中协将给予严厉查处。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发布主体: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十一条:房地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三)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发布主体:国务院部委
  • 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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