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看房留了电话被推销轰炸?交房被拖延?维权要点在这里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同意、告知处理目的方式,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未能按期交付的承担违约责任。看房留电话、签约交房,每一个环节都有规则守护。
常见问题
Q|看完房留了电话,之后天天被中介推销电话轰炸,怎么办?
A|可以要求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依据第十三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留电话是为了联系本次看房事宜,不等于同意无限期推销——明确要求对方停止拨打后仍被骚扰的,可向主管部门投诉,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主张权利。
Q|中介会把我的信息给别人吗?我能要求说明用途吗?
A|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依据第二十三条,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信息给谁用、用来做什么,你有权问清楚。
Q|签合同时没注意授权条款,信息被「打包授权」了怎么办?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过度收集、一揽子授权的条款本身不合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可要求对方更正授权范围。
Q|买的房子到了交房日期,开发商迟迟不交,怎么办?
A|可以依约追责。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对照合同交房条款计算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依法主张。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
- 第十五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 第十七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 第二十三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
-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 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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