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机构被投诉了,协会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机构被投诉了,协会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自律惩戒通知书经自律委员会主任签发后,通过综合服务系统发送给违规机构及人员;《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六条规定自律决定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在协会公示平台公示。收到通知不是结局,是流程的开始。

常见问题

Q|收到协会的自律惩戒通知书,第一步该做什么?

A|先核实、再应对。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第四十六条,规范执业建议书、自律惩戒通知书均经自律委员会主任签发后,由秘书处通过综合服务系统权限发送;对未办理综合服务系统权限但可查到联系方式的,以信函方式送达。收到后:核对事实(投诉事项是否属实、证据是否充分);内部核查(涉及的业务与人员);按时反馈(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提交书面说明)。

Q|通知书会公示吗?对谁可见?

A|会公示,向社会公开。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专业委员会在作出自律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协会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因联系方式失效的,自律决定可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已送达。公示意味着消费者、合作方都能查到——应对态度直接影响后续影响面。

Q|认为认定有误,怎么提异议?

A|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七条,当事人对不良行为认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自律惩戒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律专业委员会提出;经核实发现自律决定确有错误或者难以查证的,由自律专业委员会撤回该自律决定并取消相关公示信息。异议要有证据支撑——事实澄清类异议,附上完整的业务记录最有说服力。

Q|置之不理会有什么后果?

A|后果会升级。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七条,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自律决定生效并公示;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未按要求执行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属于不良行为——不执行决定本身又构成新的不良行为,问题会像滚雪球一样变大。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第四十六条:规范执业建议书、自律惩戒通知书均应经自律委员会主任签发后,由秘书处通过综合服务系统权限发送给违规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对未办理综合服务系统权限但可查到联系方式的,以信函方式送达;无法查到联系方式的,采用协会网站公示的方式送达。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专业委员会在作出自律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协会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因与自律决定相关的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失效的,自律决定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满的,即视为已送达。
  •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不良行为认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自律惩戒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律专业委员会提出。经核实发现自律决定确有错误或者难以查证的,由自律专业委员会撤回该自律决定并取消相关公示信息。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自律决定生效。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未按要求执行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属于不良行为。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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