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Talk丨非过错方,法院判决支持 “全佣”!

维权Talk丨非过错方,法院判决支持

“全佣”!

(鹏仔):芥芥,我现在有笔佣金被拖欠,想问问看协会维权律师能否帮我追佣呢?

(芥芥)当然可以呀。您是我们的个人会员,只要您所遭遇的情况符合以下任一维权原则(一是规避支付中介服务等相关费用的恶意跳单行为;二是非中介方过错或违约情况下客户仍恶意拖欠佣金的行为,三是遭遇客户辱骂、殴打、恶意胁迫等不当行为)之一,那必须维权到底呢。

(鹏仔):你知道吗?2022年初,我为业主张某和买家李某促成了二手房买卖,可谁曾想,业主张某在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还是变卦了,不愿去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手续配合买家完成后续的交易,导致这单二手房买卖陷入了僵���,买家李某一怒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同时也将我作为“被告”要求退回佣金。

好在经过庭审,法院判决认定是业主张某的过错,要求业主张某支付买家违约金。对买家李某要求我退回佣金的诉请,法院认为业主张某赔偿的违约金足以弥补买家支付佣金等费用的损失,故不支持这个诉求。

但是,业主张某一分钱都没付过,你说我还能去争取吗?还有胜算吗?

(芥芥)听你这么说,你并非过错方,理应要争取“全佣”呀。不过,还需要你把此前的判决书、签订过的协议等相关书证一并提供给我,我们还需要让维权律师研究一下案例,看是否能协助。

(鹏仔):好的。

经过维权律师对鹏仔提交的���关书证仔细核查,认为是可以协助维权的,芥芥立刻组织权益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立马委托维权律师对张某拖欠佣金发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下来了……

(鹏仔):芥芥,好消息!法院已经对我们的中介合同纠纷案作出了判决!

(芥芥)快说说,法院是怎么判的?

(鹏仔):法院认为,“若两被告(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则中介方取得最高利益为佣金2.6万元,被告(买家)已向原告(中介方)支付了���金1.3万元,且该费用在被告(买家)向被告(卖家)、原告(中介方)诉请退回时,法院在判决文书中已明确被告(卖家)赔付给被告(买家)的违约金足以弥补其佣金损失,也即1.3万元佣金最终承担者实质上是被告(卖家)。综上,本院将违约金调整为1.3万元予以支持”。

(芥芥):这真是太好了,按法院的判决,就是支持了你收到“全佣”呢,你的努力和坚持终于换来了应有的回报。这个判决不仅维护了你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尊重与认可。

【截至目前,包括上述案例在内,深房中协维权团队已代表全行业追佣高达877.7万元,无论是个人消费者或者是开发商,凡是侵害房地产中介行业利益的对象,我们都通过维权介入、律师函、诉讼等多方式协助。维权方式如下:】

为维护个人会员合法权益,深房中协聘请专门的维权法律顾问,向当前有效会员周期内个人会员提供免费的维权法律服务。

凡我会个人会员遭遇下列情形,确无能力自行维权的,可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维权申请:

1.遭遇客户为规避支付中介服务等相关费用恶意跳单的;

2.非中介方过错或违约行为,客户仍恶意拖欠支付佣金的;

3.遭遇客户辱骂、殴打、恶意胁迫会员的;

4.其他会员权益被严重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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