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新房渠道费用怎么管?佣金怎么定、何时能停付?

【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新房渠道费用怎么管?佣金怎么定、何时能停付?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第六条约定了渠道费用的管理框架:同一项目对各渠道的价格折扣与佣金标准应一致,不得区别对待;对以返佣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展业的渠道,开发企业有权暂停发放佣金。渠道费用的管理,本质是项目合规的延伸。

常见问题

Q|不同渠道之间,佣金和折扣可以差异化吗?

A|不可以随意差异化。依据《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第六条,甲方承诺同一时期本项目委托乙方代理的销售价格、购房折扣、代理佣金标准与其他渠道保持一致,不得以不同条件区别对待乙方及乙方客户,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同等优惠条件。「重点渠道额外返点」的操作,既违约也破坏渠道公平。

Q|渠道商用「返佣」抢客,开发企业能管吗?

A|能,而且合同给了明确抓手。依据《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第六条,乙方及下辖人员通过承诺、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包括业内认定的「返佣」等)展业的,甲方有权暂停发放所有代理项目佣金的申请。暂停佣金支付是合同赋予开发企业的直接管理手段——发现返佣线索,先固定证据,再依约处置。

Q|项目中途要停掉某个渠道,费用怎么算?

A|按已完成工作量结算。依据《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第六条,根据项目需要,甲方有权取消、终止、暂停相关服务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未开始执行的不承担费用,已开始执行的,乙方可要求支付经甲方确认的已完成工作量部分费用。终止合作要有书面通知与工作量确认单,避免口头了结变纠纷。

Q|客户交给渠道的定金,开发企业要担责吗?

A|要管,因为款项归属很明确。依据《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第六条,甲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等相关款项并开具收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或其他款项。开发企业应主动要求渠道报备收款情况——渠道私下收款,风险最终都会传导回项目。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深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代理销售合同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 第六条:甲方承诺同一时期本项目委托乙方代理的销售价格、购房折扣、代理佣金标准与其他渠道保持一致,不得以不同条件区别对待乙方及乙方客户,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乙方及乙方客户同等优惠条件。
  •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暂停发放所有代理项目佣金的申请:(1)乙方被相关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录,或被行业组织限制从业的;(2)在履行本项目代理服务过程中,乙方、次受托方以及下辖经纪人员通过承诺、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内认定的「返佣」等)展业的。
  • 第六条:根据项目需要,甲方有权取消、终止、暂停相关服务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未开始执行的甲方不承担费用,已开始执行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对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部分费用。
  • 第六条:甲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等相关款项并开具收据;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或其他款项。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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