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中介费可以谈吗?怎么谈才不吃亏?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要求经纪机构公示收费标准、收费前出具收费清单并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完成服务不得收取佣金。费用可以谈,但要把谈的结果落到纸面。
常见问题
Q|中介费有没有政府定价?能不能还价?
A|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可以协商。关键不是能不能谈,而是怎么谈得有效:先对照门店公示的收费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机构应当公示收费标准)了解基准;再就服务内容、费率、支付节点逐项协商;谈妥的内容全部写进合同或补充协议。口头让价不作数,书面约定才作数。
Q|签约前要求先看收费清单,可以吗?
A|不仅可以,而且应该。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看清单是你的权利:逐项核对收费项目与标准,与公示不一致的当场提出;对不清楚的项目要求解释,解释不清的暂不签字。
Q|中介说「费用打完折,但不能写在合同里」,靠谱吗?
A|不靠谱,而且危险。所有费用约定都必须书面化——写不进合同的折扣,后续没有任何保障。依据规范经纪服务意见的清单签字确认要求,收费凭证与合同约定是你唯一的维权依据。凡是「私下优惠」,都可能变成「事后加价」。
Q|交易没谈成,中介还要收「辛苦费」,该给吗?
A|看合同约定与服务完成情况。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合同里对未成交情形的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且服务未完成的,全额佣金主张没有依据。对「辛苦费」「跑腿费」类合同外名目,可以拒绝并要求对方出示收费依据。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 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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