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开发商延期交房,我能主张什么?

【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开发商延期交房,我能主张什么?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交付,未能按期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需延期交付的应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要求经营者依约定履行义务。延期交房不只是「等等就好」,违约责任从延期那天开始计算。

常见问题

Q|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过了,开发商只发了个「顺延通知」,算数吗?

A|要看延期事由是否成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延期通知的合法性以「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为前提,且「及时告知」是程序要求。不构成约定事由的延期,仍属违约,买受人可按合同主张违约责任。

Q|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怎么算?

A|首先看合同约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开发企业未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主张的直接依据;认为约定标准过低与实际损失不符的,可依法主张调整。

Q|开发商一直拖着不交房,我能退房吗?

A|依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判断。购房合同通常约定逾期交付达到一定天数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未达到解除条件而对方持续违约的,可先行催告并主张违约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长期拖延交付伴随项目停滞的,及时关注预售资金监管与工程进度信息,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Q|收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和延期交房能一起追责吗?

A|可以分别主张。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自约定交付日起算;质量问题则依据购房合同的质量条款与《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理流程主张。收房环节对质量问题书面提出、要求整改记录,两类主张的凭证分别保留。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发布主体: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发布主体:国务院
  •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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