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跟中介发生纠纷,去哪投诉、按什么流程走?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保障消费者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维权有路径,关键是走对顺序、备齐证据。
常见问题
Q|和中介有纠纷,第一步该做什么?
A|先与机构协商,同时开始整理证据。协商是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把诉求写成书面(时间、事实、金额、依据),正式提交给机构并保留送达记录。证据同步整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微信、录音)、宣传材料截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正式的书面投诉与完整的证据,是主张这些责任的基础。
Q|协商不成,协会能帮什么?
A|协会是行业自律渠道:可拨打协会电话0755-83545354反映,协会对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有自律调查与处理机制,处理结果会在公示平台公示——对在意行业声誉的机构,协会渠道的压力是实打实的。
Q|什么时候该找主管部门或走法律途径?
A|两类情况:一是涉嫌行政违法(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挪用资金等),向住建、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二是涉及金额较大或协商、投诉无果的民事纠纷,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格式条款不得限制消费者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的权利——走哪条路,选择权在你。
Q|投诉时要准备什么材料?
A|五样基本材料:合同文本(居间合同、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转账记录、收据发票);沟通证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面谈记录);宣传证据(广告截图、承诺记录);身份与标的材料(对方机构名称、人员姓名牌号)。材料按时间线整理好——投诉处理的速度,很大程度取决于证据的完整度。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 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 第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