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住房租赁的资金规范:从公示到监管账户
首段:【深房中协·规则解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租赁企业在经营场所及网络平台公示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等;《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条要求公示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和标准。租赁企业的资金透明度,规则已给出完整清单。
整体把握
长租市场曾经的风险事件,多数与资金不透明有关:租金押金混同、监管缺位、爆仓跑路。现行规范给出的解法是「公示+监管账户」两道闸,承租人学会看这两样,就把资金风险过滤掉一大半。
租赁企业应公示什么
一、信息公示清单
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企业网络平台公示企业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内容和流程、收费项目和计费标准、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投诉方式和途径等。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条亦有同类要求。承租前先看公示,是最基础的尽调。
资金监管账户的意义
一、租金进入监管
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属于必须公示的内容。租金押金进入监管账户后,按租赁进度释放,避免「付了一年租金、企业三个月后跑路」的风险敞口。签约时确认收款账户与公示的监管账户一致,是承租人的自保动作。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承租人签约前两看:一看企业公示信息是否齐全(营业执照、备案、监管账户、收费项目标准);二核收款账户是否为公示的监管账户。两关都过,资金安全的底座就稳了。
规则依据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发布主体: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企业网络平台公示企业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内容和流程、收费项目和计费标准、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投诉方式和途径等。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发布主体: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三十条: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公示企业营业执照。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如实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等内容。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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