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被认定违规有了不良记录,怎么整改、记录公示多久?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七条规定,对不良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确有错误的撤回决定并取消公示;第二十七条规定不良行为信息公示期为3年,期满后不再对外公示;《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黑名单公示原则上两年。不良记录不是终身标签——有异议通道,也有期限边界。
常见问题
Q|被认定不良行为,第一步该做什么?
A|先评估认定是否有误,再定应对路径。认为认定有误的,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七条,可在收到《自律惩戒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律专业委员会提出异议——经核实确有错误或难以查证的,撤回决定并取消公示信息;认定无误的,立即整改并执行决定,逾期未提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决定生效。路径只有两条:有据的异议,或踏实的整改。
Q|整改要达到什么程度?
A|对照认定事项逐项消除并留痕:违规业务处理完毕;客户善后到位;内部流程修补(防止同类问题再犯的制度动作);整改材料归档。整改不是写一份态度诚恳的说明——自律组织看的是事项是否闭环、机制是否补上。
Q|不良行为信息要公示多久?
A|3年。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机构或房地产中介人员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及自律惩戒结果,在协会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不良行为信息公示期为3年,3年期满后不再对外公示,转入历史资料在后台保存;「行业黑名单」除外,依黑名单行为对应的禁业时间对外公示。普通不良记录三年翻篇,黑名单按禁业期——但翻篇前的每一天,记录都是公开的。
Q|黑名单的公示期限和退出规则是什么?
A|原则上两年。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机构、分支机构及人员,自其被列入之日起由协会对外公示,公示时长原则上为两年,特殊情况由自律专业委员会裁定公示时长;公示期满后,相应记录转为历史资料保存,不再对外公示。期间没有「提前下车」的捷径——合规经营、等期限届满,是唯一路径。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不良行为认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自律惩戒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律专业委员会提出。经核实发现自律决定确有错误或者难以查证的,由自律专业委员会撤回该自律决定并取消相关公示信息。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自律决定生效。
-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机构或房地产中介人员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及自律惩戒结果,在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不良行为信息公示期为3年,3年期满后不再对外公示,转入历史资料在后台保存。「行业黑名单」除外,依「行业黑名单」行为对应的禁业时间而对外公示。
- 第十一条: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机构、分支机构及人员,自其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之日起由协会对外公示,公示时长原则上为两年。如有特殊情况的,由自律专业委员会裁定公示时长。公示期满后,相应「行业黑名单」记录转为历史资料保存,不再对外公示。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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