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规则解读】「协同行为」怎么认定?佣金价格联盟的风险

【深房中协·规则解读】「协同行为」怎么认定?佣金价格联盟的风险

首段:【深房中协·规则解读】:《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六十四条要求价格监督执法部门、工商部门加强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涉及价格垄断的移交反垄断执法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了协同行为的认定因素——市场行为一致性、意思联络、市场结构、合理解释能力。

整体把握

同行之间聊聊行情、对对价格,什么时候从「交流」变成「垄断」?司法规则给出的答案是看四个因素:行为是否一致、有没有意思联络、市场结构如何、能否作出合理解释。机构理解这套认定逻辑,才能避开价格联盟的雷区。

监管与移交机制

一、价格垄断移交反垄断执法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六十四条,价格监督执法部门、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的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并依法予以查处;发现行为涉及价格垄断的,应当移交反垄断执法机构。不正当竞争与价格垄断是两条查处轨道,后者处罚力度更强。

协同行为的认定四因素

一、司法认定的分析框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协同行为应当综合考虑:(一)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二)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信息交流或者传递;(三)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市场变化等情况;(四)经营者能否对行为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原告提供第一项和第二项、或第一项和第三项的初步证据,证明协同行为可能性较大的,被告应当提供证据或充分说明。

二、对佣金联盟的启示

多家机构统一佣金费率的行为,会同时触发行为一致性(费率一致)与意思联络(协商定价)两个因素;费率本应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绕开独立定价的同业费率约定,在协同行为认定框架下将面临严格的审查。

实际业务中可以重点核对

佣金定价自查两问:本机构费率是独立测算(成本、质量、市场供求)的结果还是跟随「行价」的产物;是否参与过涉及费率、分成比例的同业约定或信息交换。独立定价留痕,是应对协同行为质疑的最好准备。

规则依据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发布主体:深圳市人民政府
  • 第六十四条:价格监督执法部门、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的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并依法予以查处。价格监督执法部门、工商等部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的行为涉及价格垄断的,应当移交反垄断执法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主体:最高人民法院
  • 第十六条:认定协同行为,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二)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信息交流或者传递;(三)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市场变化等情况;(四)经营者能否对行为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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