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网上找租房:虚假房源广告怎么识别?
首段:【深房中协·知识问答】:《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房源信息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租房广告的水分,往往就是从这三个「真实」开始失守的。
常见问题
Q|网上租房信息那么多,怎么快速识别虚假房源?
A|盯住三个「真实」。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房源信息应当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且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照片精美却查不到门店信息、价格明显低于同片区行情、面积用途含糊的房源,应保持警惕。
Q|房源照片和实际看得不一样,算虚假广告吗?
A|可能构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房源信息不真实还违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对真实状况的要求。看房时发现严重不符的,可保留广告截图作为证据。
Q|中介说「这套刚租出去,有套更好的」,是套路吗?
A|这种「低价钓鱼」是重点查处行为。依据《关于坚决抵制散布不实消息行为的郑重提示》引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督查通知,重点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行为——先用虚假低价房源把人吸引过来,再推销其他房源,正属于此类。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真实委托的证明,或直接换一家机构。
Q|租房广告里「押一付一」「免中介费」的宣传可信吗?
A|承诺要落到合同才算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通知、声明等方式对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广告里承诺的条件,签约时应逐项写进合同;对方以各种理由不写进合同的,承诺就要打折扣看待。
相关提示
规则依据
- 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重点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不得发布、传播虚假不实信息。
- 加强对房源信息的发布管理,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已成交或撤销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撤销。
-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二条: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发布信息
发布日期:2026-09-18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