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 “自媒体”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为加强 “自媒体”管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严防假冒仿冒行为。 网站平台应当强化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 “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 建房规〔 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 房地产经纪对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为规
关于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计划,中央网信办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整治“自媒体”乱象,破解“自媒体”信息内容失真、运营行为失度等深层次问题,维护网上信息内容传播良好秩序。压实网站平台主体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改高技〔 2021〕18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建房〔 202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 2020〕137号)有关规定,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理性交易,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形成全市住宅小区二
转发市住房建设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深圳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保监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深建字〔 20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粤建房 (2020)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互联网办: 为进一步巩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成果,推动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 1997年8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根据2002年7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修订,根据2004年12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07年3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08年11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四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5号第五次修订) 第一条 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网信办 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 建房规〔 201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网信办: 租赁住房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 ( 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 为了进一步明确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宣传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 2018〕5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情况,
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国土房管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银监局、保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决定于 2018年7月初至12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 二〇一五 年 十二 月 二十四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八十 号公布) 第一条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府办〔 2016〕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国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公安局、住房建设局、地税局、金融办、网信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转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六年十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20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任务分工》明确的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建房 [2016]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通信管理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 管理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 2014〕5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深圳市规土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4]1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决定放开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
1 1 1 1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0 2 DocumentNotSpecified 7.8 磅 Normal 0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2011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根据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 221号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0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修正。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
《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建住房〔 2006〕3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建立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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