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行业提醒】下辖人员的从业信息,机构必须及时清理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机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规定加强对下辖人员的管理,及时在本会系统更新人员离职、入职状态。
本文要点
1. 机构或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本会系统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更新下辖人员入职、离职状态。
2. 无视行业组织发出的调查取证函件或自律规范建议的,属于不良行为;
3. 机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规定,在人员入职、转所、离职各节点同步更新从业信息;
一、人员信息必须及时更新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条,机构或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本会系统办理变更手续;机构应按照行业自律规定加强对下辖人员的管理,及时在本会系统更新人员离职、入职状态。人员信息不清理,会干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对违规行为的查处,也会让机构在员工职业行为的责任链条上陷得更深。
二、配合调查是硬义务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无视行业组织发出的调查取证函件或自律规范建议的,属于不良行为;未按要求执行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属于更重一级的不良行为。从「收函不回」到「拒不执行」,不良行为的层级逐步加深。
三、把信息管理做成例行动作
机构可将人员信息更新嵌入入职、转所、离职的流程节点——每个节点同步更新从业信息;收到协会调查函件、自律规范建议的,指定专人按期响应处理。让信息管理从「被动应付」变成「例行运转」。
信息更新及时,责任边界清晰
从业信息是行业自律管理的基础数据——数据不准,监管失焦,机构担责。及时清理下辖人员信息,既是配合义务,也是机构自我保护。
规则依据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第十条(节选):机构或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本会系统办理变更手续。机构应按照行业自律规定加强对下辖人员的管理,及时在本会系统更新人员离职、入职状态。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无视行业组织发出的调查取证函件或自律规范建议的,属于不良行为。未按要求执行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属于不良行为。
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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