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行业提醒】弹窗广告和「软文」里的房源,多看两眼前再点
本文要点
- 弹窗广告先要能关得掉。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没有关闭标志、关闭标志虚假难辨、须经两次以上点击才能关闭的,都违规。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
- 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时间表示位置、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规划设施误导宣传,均为禁止内容——写在弹窗里、软文里和写在海报上,性质完全相同。
弹窗里的「笋盘急售」、推文里的「购房故事」,是互联网房源营销的常见形态。
一、广告必须有广告的样子
弹窗广告先要能关得掉。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没有关闭标志、关闭标志虚假难辨、须经两次以上点击才能关闭的,都违规。而把广告包装成「个人购房心得」「业主含泪转让」、连广告属性都不肯亮的内容,更要直接打个问号。
二、弹窗不得欺骗误导强迫
依据《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八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仅剩少量房源”「您的手机号已锁定优惠」类弹窗话术,属于典型的误导性设计,看到直接关。
三、内容红线全渠道一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时间表示位置、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规划设施误导宣传,均为禁止内容——写在弹窗里、软文里和写在海报上,性质完全相同。“短期翻倍”「地铁上盖(规划中)」话术出现在软文里,同样是违规广告。
四、软文的「推荐」要看利益关系
附带咨询方式、带看预约链接的房产「测评」「攻略」,本质是广告——按广告的标准审视它,而不是按文章的标准。写法上像「个人体验」、行动上在「导流获客」的内容,其推荐动机本身就值得怀疑。
五、房源信息编码:扫一扫辨真伪
对外发布的二手房房源,按规定都应附有房源信息编码(现已升级为可点击的动态链接、二维码形式)。看到弹窗或软文里的“笋盘”,先找编码——没有编码、或编码扫码后显示信息与广告对不上的房源,很可能是未经核验、甚至子虚乌有的“钓鱼”房源。凭编码可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实时验真,核对产权状况与广告内容是否一致;发现异常可直接通过协会官网投诉举报。
不像广告的广告,最要小心
规则依据
- 第十条(节选):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三)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四)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 第八条(节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
- 第二十六条(节选):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 会员机构应规范经营,房源信息发布须严格按照《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载明必要、真实、关键信息,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 会员机构应以专业服务为立身之本,善尽房地产经纪义务,切勿协助做出发布不实信息、有意哄抬房价等行为,更不得违法违规炒卖、囤积房源,恶意欺瞒消费者。
- 自2022年1月5日起,我市二手房房源信息编码更新为二维码格式,凡二手房房源信息对外发布,必须附有效房源信息编码。
- 对动态房源信息编码及“数字+人工智能”版本《深圳市房屋状况说明书》的操作使用与平台操作作出具体指引,用于落实房源信息核验、房源编码展示和房屋状况说明。
-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及时完成房源信息编码展示方式更新,房源发布后台应调整为上传动态链接形式,对外展示页面同步更新为可点击链接验真方式,确保消费者可查看对应房源《深圳市房屋状况说明书》,实时核验相关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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