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谨慎选择宣传“不收佣金”的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郑重提示

关于谨慎选择宣传“不收佣金”的房地产经纪服务郑重提示

深房中协字〔2021〕17号

 

广大消费者:

近日,我会发现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无实体门店,却通过“便利店”等非中介性质门店招牌对外宣传“出租出售不收佣金”、“买房租房不收佣金”、“租房出租500元,买房卖房8000元”等房地产经纪业务广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号)已明确规定“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样也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价格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为委托人提供价格合理、优质高效服务”。众所周知,任何一家企业合规经营势必需要付出经营成本,此类无实体门店且宣称不收佣金低至不合常理的佣金价格的机构,其是否能为消费者提供专业���询、规避交易风险等服务令人存疑。

此外,诸如“便利店”等门店在没有获得工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却在室外发布该类房地产广告营利则涉嫌违反《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请广大消费者明辨并监督,注意甄别此类房地产经纪服务广告信息,如果发现存在对外宣传与实际承诺不符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可通过拨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热线12345进行举报。

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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