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
2024年(2023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24〕18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24年5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2024年(2023年度)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执行单位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三、年报对象
2023年度已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办理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年报时间内报送企业有关信息,由市住建局向社会公示。
本市企业的分支机构由企业总部合并报告。
四、年报时间
第一阶段(2024年5月1日至6月15日):企业网上资料填报及数据确认;
第二阶段(2024年6月17日至7月31日):年报信息公示及年报抽查。
五、年报内容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市政府令293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市场监督和经营相关要求,请按以下要求进行核查: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度报告由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经营信息构成。企业应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情况;
(三)我市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登记及培训情况。
六、检查方式
将通过信息收集、数据核查、调查研究、年报抽查及企业走访等方式进行。
七、年报流程
(一)申报:应年报机构须在5月1日至6月15日,通过企业帐号(统一信用代码)登录协会综合服务系统(http://m.szfzx.org/)登录系统“机构年报”入口,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年报(不收取纸面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出,该部分信息应与企业商事登记信息吻合。企业应在年报截止前对上述系统自动导出信息进行核实;对与实际不符或另有异议的内容,企业可按程序申请变更。
2.企业经营信息由企业依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如实填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二)公示:企业在线确认申报信息后,年报结果在房地产信息平台https://zjj.sz.gov.cn:8004/公示。
(三)年报结果:企业自��填报工作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汇总统计、抽查及确认工作,如发现瞒报、漏报或填报信息失实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并予以诚信公示。
企业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根据“诚信评价规则”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列入“预警”对象,扣减相应诚信分值,由市住建局载入诚信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同时抄送市场监管局。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协会将配合主管部门在企业系统填报过程中同步开展调查研究、企业走访、数据汇总统计、材料抽查及确认工作。
(二)企业在提交年度报告书前应对年度报告内容逐一核实,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年报抽查阶段,如发现瞒报、漏报或者填报信息失实等情况,均视为未按时参加年报,将根据相关规定暂停房地产信息平台使用权限并予以诚信扣分。
(四)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于6月15日之前更正。
(五)年度报告不需要加盖公章。
(六)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九、年报咨询
咨询电话:83545354-613
协会人工客服企微微信(扫描添加):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