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文件的通知

关于落实《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文件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22】50号

全体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我会修改完善形成《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等三个文件,现转发供各会员单位参考执行。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属行业重点企业(前百强企业)等大型企业的,应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有关规定,企业员工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落实辖区或特殊行业核酸检测要求,尽可能“两点一线”工作,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正常上班。

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减少接触,如非必要,各部门之间的人员避免接触。避免人群聚集,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具体参照三个文件内容施行。

 

附件:1.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2.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3.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二年十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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