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行业提醒】登记信息变了30日内更新:把配合自律做成日常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机构或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本会系统办理变更手续。
本文要点
1. 机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规定加强对下辖人员的管理,及时在本会系统更新人员离职、入职状态。
2. 收到协会调查函件、自律规范建议的,应当指定专人按期响应并如实提供材料。
3. 无视行业组织发出的调查取证函件或自律规范建议的,属于不良行为。
一、信息变更,30日内办结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条,机构或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本会系统办理变更手续。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及时更新,是机构可被正常识别与联系的前提。
二、人员动态,随时维护
同一条款要求机构加强对下辖人员的管理,及时在协会系统更新人员离职、入职状态。人员已经离职还在以机构名义执业,或在职人员信息长期失真,都会放大机构的管理责任。
三、配合调查,如实提供
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无视行业组织发出的调查取证函件或自律规范建议的,属于不良行为。收到协会调查函件、自律规范建议的,应当指定专人按期响应并如实提供材料——配合不是自证其罪,而是让事实尽快澄清。
四、执业记录,用心经营
依据建房〔2016〕168号文(十三),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示。每一次规范服务都在为信用加分,每一次违规也在留痕。
配合自律的日常,就是信用的积累
把「变更即更新、投诉即配合、执业即留痕」作为机构日常:信息维护设定时限提醒,调查配合指定对接人员,执业行为对照规范自查。自律配合做得好的机构,记录本身就是竞争力。
查询入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政府公示信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amr.sz.gov.cn)“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深圳本地市场监管处罚信息;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https://www.szfzx.org/)查询协会自律公示与通报。
相关提示
投诉举报:投诉请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https://www.szfzx.org/)—“投诉举报”,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新经纪”AI对话在线投诉。投诉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详情可咨询83545354-611。
规则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建房〔2016〕168号);文号:建房〔2016〕168号
(十三)(节选):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现行版本:2025年6月20日第六次修订
第十条(节选):机构或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本会系统办理变更手续。机构应按照行业自律规定加强对下辖人员的管理,及时在本会系统更新人员离职、入职状态。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无视行业组织发出的调查取证函件或自律规范建议的,属于不良行为。
发布信息
#交易百科 #深房中协
#行业规范 #自律配合
#深圳 #信息变更 #配合调查 #执业记录
文章标题 + 具体位置 + 问题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