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知识问答】信用记录有误怎么办?异议与修复的规则路径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深房中协)提示:先辨认记录类型。协会不良行为认定、行业黑名单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适用不同的异议、申诉或修复规则,不能混用。
本文要点
- 对协会不良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自律惩戒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 对列入行业黑名单有异议的,按黑名单办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书面申诉。
- 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公共信用信息,应向信息作出或公示机关按其规则申请更正或修复。
常见问题
Q|认为市场信用记录有误,可以提异议吗?
A|先看是谁形成的记录。协会不良行为认定适用《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第十七条的异议程序;行业黑名单适用黑名单办法的申诉程序;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政府信息,则向作出或公示机关按公共信用规则办理。
Q|有了不良记录,还有修复的机会吗?
A|不能把所有记录都概括为统一的‘信用修复’。协会自律记录是否撤回、取消公示或期满转历史资料,应按协会规则;行政处罚等公共信用信息能否修复,应按相应机关公布的条件和程序。整改不当然等于立即删除记录。
Q|有的服务要求「先授权查信用」才能用,这合规吗?
A|涉及个人社会信用信息时,应遵守必要、相关、知情同意等要求,不得强制授权或一次授权终身使用。机构查询企业公开信息与处理个人信用信息的依据不同,应分别审查。
相关提示
查询入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政府公示信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amr.sz.gov.cn)“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深圳本地市场监管处罚信息;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https://www.szfzx.org/)查询协会自律公示与通报;查中介人员、机构从业状态,可登录“深圳新经纪”小程序,点击我的-更多-公共办事-找经纪人、找机构。
规则依据
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发布主体: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四十二条(节选):不得采集与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将服务与社会信用信息采集捆绑,不得强制授权或者一次授权终身采集使用个人社会信用信息。
- 第四十八条(节选):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行业组织等应建立市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渠道并公开规则;鼓励建立相应信用修复制度。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2025年6月20日第六次修订
- 第十七条(节选):当事人对不良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自律惩戒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经核实确有错误或难以查证的,撤回决定并取消相关公示信息。
- 第二十七条(节选):不良行为信息公示期为3年;行业黑名单按对应禁业时间公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 发布主体: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2024年4月26日修订
- 第十条(节选):机构、分支机构、人员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自律专业委员会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0日内核实,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具体适用以现行完整条文为准。
发布信息
发布单位: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发布日期:2026-10-13
联系方式:0755-83545354
查询渠道:协会官网 https://www.szfzx.org | 综合服务系统 http://m.szfzx.org | 深圳新经纪(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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